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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天一博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联系人:王海燕 女士 (市场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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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软认证和高新认定企业的区别-天一博胜王海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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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1年02月25日
- 有 效 期:2011年08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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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软认证:软件企业认证 +软件产品认证)
王海燕 15810966195 QQ:1468647102
通过两部分认证者才能称之为双软企业, 分别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
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
⑴ 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企业,经认定后,自开始获利年度起,*一年和第二年免
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(简称“两免三减半”)。
⑵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,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,减按10%
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⑶ 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,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软件产品登记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
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,至2010年底以前,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按17%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。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,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,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,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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